6月5日下午,2024年第二期“赛迪商学课”在赛迪大厦顺利开讲。本期商学课的主题是“新《公司法》主要变化及对国有企业合规治理的影响”,主讲人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郜晓礼律师、邵晓慧律师,院经管处领导同事、院内各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及负责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支持工作的相关同事参加了此次培训,京外相关人员线上参加。
邵律师从法条变化具体内容、修改背景等角度讲解了公司资本制度、董监高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责任等《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这些变化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邵律师提到《公司法》此次修订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出资规则由完全认缴制改为限期认缴制/实缴制,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二是进一步体现董监高对公司的信义义务重要性,明确界定了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和禁止行为,并结合实际法律案件详细介绍了如董监高出现自我交易和关联交易、谋取公司机会、竞业禁止、归入权、催缴义务等未履职信义义务时,须承担的赔偿责任、连带责任等法律责任。
三是新增董事催缴义务,若董事未及时向股东催缴出资,将承担赔偿责任。
四是新增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的赔偿责任。
五是明确将董事列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若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邵律师还介绍了其他相关条款的修订情况,并结合国有企业合规治理的现状提出国有企业董事风险的防范要点。
最后,各单位参会同事结合实际工作踊跃提问,郜律师和邵律师做了详细解答,与参会同事进行了充分交流。

会后大家表示,各单位将深入学习本次修订内容,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