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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事故中车主维权需用好电子数据
来源: 作者:刘新颜 张驰 投稿时间:2024/12/25

前段时间特斯拉汽车追尾引发车主维权的事件一度上了各大媒体的热搜,究竟是人为操作失误还是设计缺陷?为什么这种交通事故会引起网络热议?车主维权为什么一波三折?其关键在于如何运用电子数据还原事故真相。


电子数据是自动驾驶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证据。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汽车也变得越来越智能,自动驾驶逐步成为大家消费的主流,使用传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显然不适应智能汽车的事故认定,在将来的自动驾驶中出现交通事故的认定更是在无人操作的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目前并没有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相关交通法规,在一个没有人类驾驶员的交通事故里面,交警可以认定肇事车辆的事故责任,但事故造成的原因究竟是生产厂商的责任还是驾驶员的责任?如何还原客观事实供司法判定,在数字化的今天,智能汽车行驶过程中会生成车辆操作、地理位置、传感器、视频监控等电子数据,而真相就躲在电子数据的后面。


车主不掌控行车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车企能否提供或与车主分享电子数据成维权难点。特斯拉汽车追尾事故中,车企在客户要求下提供了部分刹车数据并公开在互联网上,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的分析讨论。单拿这份数据来看,实际上不能作为证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必须满足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首先,车企公布的这部分数据是否合法,车企采集了客户的数据,是否有权利公开客户数据,是否涉嫌侵犯当事人隐私;另外,车企在存在利益诉求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布的这部分数据,如何证明其真实性;最后,截取的一部分数据显然是不完整的,在追尾事故中,刹车数据只是驾驶员对刹车踏板的操作记录,是追尾事故的原因之一,显然其他的辅助操控、油门数据、发动机转速等都存在关联性。通过分析可以看到这份数据做为证据存在诸多容易质疑的地方,一份可做为证据的电子数据应该是不容置疑的、客观公正的物证。可见,此案例中车主维权过程中如果没有车企提供或分享完整、真实、合法的行程数据,维权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就无法解决。


车主维权需把着力点放在用好电子数据上。我国已经开始着手制定《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家标准,按照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条件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0-5级。等级越高,自动化程度越高。这个分级主要从人类驾驶员介入程度来进行区分。在发生事故后,只有区分人类驾驶员和人工智能驾驶员分别介入了哪些操作才可以划分责任,这种区分只能依靠智能汽车在行车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由此,用好电子数据还原人类驾驶员和人工智能驾驶员分别介入了哪些操作,才能客观准确地区分人类驾驶员责任和车企责任。


有效提取和固定电子证据是能否成功维权的关键。自动驾驶系统引发事故后车主维权难,在于车主不掌握自动驾驶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取证难造成了个别事故车主哭闹式维权,但哭闹式维权很难实现维权的诉求,甚至容易对车主造成二次伤害。当我们在操作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遇到事故时,我们首先应该判断是不是启动了自动驾驶功能,事故发生时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有没有人为的不当操作,有没有按照汽车的使用手册对汽车进行保养,有没有维修过。在确认不是人为造成事故的情况下,需要维权的车主首先应该熄火并尽量保持车辆在发生事故时的状态,以便保护好电子数据,接着找专业机构进行电子数据的提取。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电子数据取证方法,首先是从车辆事故记录仪中取出行车记录,属于对存储设备中的文件内容调查;其次是从车企后台数据库中取出车辆上传的数据信息,属于对数据库中的数据内容进行提取。


用好电子数据还需保证证据链的完整性。在这个案例中,理想情况下,应通过第三方第一时间封存沿途监控、案发时附近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涉案车辆,并屏蔽涉案车辆的电子设备进行现场取证,同时对车企的数据服务器进行取证,再交由具备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通过鉴定机构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讨论出可行的、确保证据不被破坏的鉴定方案。通常,相关专业的专家会提取出涉案车辆存储芯片中存储的数据进行痕迹分析,并结合服务器的痕迹分析,与获取到的视频资料,三者相互关联时间戳来还原发案的整个细节过程,最后给出造成事故原因的鉴定意见。一份全面的电子数据的鉴定意见书会还原客观事实和彰显完整的证据链,助力车主的成功维权,正所谓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随着我国自动驾驶汽车数据管理制度的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在享受人工智能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能用好电子证据完美的分辨出人机责任,让人工智能更好的服务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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